大學針對個人申請入學備審資料審查參考原則
109.11.26 8-12 常 委 會 通 過
大學個人申請入學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根據學測成績篩選出3 倍率學生;在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再由校系採取書審、面試、自辦考試或實作來進行評分,其中的書審即是針對學生向報名校系所繳交的資料,也就是備審資料,由校系進行書面審查。
現行規定是在第二階段採計學測成績不能超過50%,也就是各系採取書審、面試、自辦考試或實作的佔分比例總和會大於、等於 50%這個規定在 111 年大學招生時,並不會改變。
備審資料仍由學生自高中開始累積,大學招生審查原則不因學習歷程檔案的建置而改變
大學審查備審資料行之已久,111 年個人申請入學的備審資料所包含的內容項目與目前基本相同,備審資料來源有下列兩方式:
掌握「三重二不」原則 認識大學審查重點
大學校系選才,因應各系課程及教學設計的需要,校系在審查備審資料時,是從學生提供的資料所呈現的動機、行動、成果、感想,藉此觀察學生是否具備解決問題、學習熱忱、邏輯推理、溝通表達、團隊合作、批判思考等一般能力,再綜合判斷學生入學後是不是能夠順利學習、適應發展;校系不是集點積分式去加總各項資料的得分,而各大學也全面透過實施招生專業化,讓審查更精進、客觀及有效。因此,大學重視學生在課程學習過程的能力表現,看見考科成績以外的基本素養,這與國際上大學選才理念相契合,與108課綱的精神相呼應。
大學為了將審查重心明確轉移到高中校內的學習活動,在111年的備審資料架構及學習準備建議方向做了改進,除了部定必修、加深加廣選修、校訂必修或多元選修等校內修課紀錄外,課程學習成果也明確規定由學生在高中課程中製作的書面報告、實作作品、自然科學領域探究與實作成果、社會領域探究活動成果,最多選擇三件;而多元表現則是新增每位學生在高中必修的彈性學習中,就能完成的高中自主學習計畫與成果,以及原本就能選擇的社團、幹部、服務學習等校內經驗。
大學重視學生能從自主學習的軌跡中,用學生自己選擇的資料及適合形式,在備審資料呈現學習動機、熱情與學系的契合度,不會只關注於學生學習的成績與成果。同時高中任課教師在輔導學生準備備審資料或認證學生學習成果時,不宜過度介入學生要提供的資料內容,學生更不應透過他人或補習班來刻意美化資料,否則校系在審查備審資料時,反而會因為沒有關連、失真資料或他人代工的文件,看不到學生真實的學習面貌及個人特質,學生也會在參加面試時無法回答審查委員的詢問,影響大學對學生的評價。
大學在已公布的111年學習準備建議方向中,各學系所列的項次並不是要求學生必須全部具備。例如:A學系於「多元表現」看重學生的「擔任幹部經驗」及「特殊優良表現證明」,但學生如果沒有提具特殊優良表現相關證明(A學系審查重點項次之一),可以提供「高中自主學習計畫與成果」或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也可以選擇在修課紀錄或課程學習成果呈現相關表現資料;學系在審查時,仍會以學生所提供的資料情形,據以綜合評量,學生不需要過度準備、樣樣具備。
大學對學生學習歷程審查採綜合性評量,不是集點積分方式評量。111年大學入學方案中的備審資料架構,除了減少多元表現項目、限制件數之外,新增學生撰寫「多元表現綜整心得」與「學習歷程自述」,重視的是學生「為什麼學?為什麼做?」、「從中學到甚麼?」、「在其中展現了哪些能力與特質?」而不是只看件數來集點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