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 114 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規定,考生若為 110 學年度以後各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之考生,修課紀錄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提供;考生若為當學年度各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第一至第五學期修課紀錄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提供,第六學期修課紀錄則由其就讀學校上傳至甄選委員會;其餘考生(含 109 學年度以前已畢業生、非適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持境外學歷、同等學力報考生或青年儲蓄帳戶學生等)則由本人自行上傳。
※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提供之修課紀錄,包含各學期修習科目之學業成績(含補考成績)、重修成績、補修成績、重讀成績、抵免成績及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其中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不計入重修、補修及抵免後之成績。
※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 20 條規定,技術型高中彈性學習時間課程授予學分者,該項成績於學校內不納入「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計算」。
※考生若為當學年度各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且就讀學校或就讀科班別經所屬教育主管機關同意無須提交修課紀錄至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者,修課紀錄則由本人自行上傳。
二、依教育部 114 年 2 月 20 日臺教高(四)字第 1140018672 號及附件辦理,轉知各大學有關經所屬教育主管機關同意無須提交「修課紀錄」之學校清單(如附件三)及相關說明事項如下:
(一)自 111 學年起大學申請入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除少數特定學系外,學習歷程檔案產出的書面資料審查占分比為至少 20%,爰學系除於書面審查對學習歷程檔案評分,亦可透過其餘甄試項目如面試等瞭解學生個人特質及志向是否符合學系選才理念,並進行專業判斷。
(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如因重考而學習階段跨越新舊課綱、升學未定向、從海外歸國就學等不同因素,無法使用或選擇不運用學習歷程檔案,在升學時仍可採現行 PDF 檔案制度上傳備審資料。各大學得於申請入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時,依學系評量尺規,參採學生提供的備審資料,以及學系自訂之面試、實作、筆試項目等進行綜合評量,並從中瞭解學生個人特質及志向是否符合學系選才理念,進而適性選才。
三、若應屆畢業學生為復學生、轉學生者,因新舊課綱課程、轉學前後學制不同等因素,致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之修課紀錄不完整(小於 5 個學期),高中可於上傳第 6 學期修課紀錄至甄選委員會期間,上傳其完整高一至高三共 6 學期修課紀錄 PDF 檔案,再由本會轉送各申請大學。
四、有關「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自學生)」修課紀錄相關說明如下:
(一)此等應屆畢業學生係以個別報名方式報名學科能力測驗,即無相關單位協助上傳其第 6 學期修課紀錄至甄選委員會,故將由學生自行聯繫各申請大學,提供其第 6 學期修課紀錄 PDF 檔案。
(二)此等學生若曾於高級中等學校就讀,且有提交修課紀錄至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者,其修課紀錄仍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提供,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未強制自學期間須完整提交修課紀錄,致此等學生修課紀錄不完整,將由學生自行聯繫各申請大學,提供其完整之修課紀錄 PDF 檔案。
五、若修課紀錄科目成績顯示為「無成績」,係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外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之學分及成績採計要點」,八、學分採計原則如下:(三)採計之學分未抵免修、補修及重修科目,得以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為選修科目名稱,登載取得學分數。
六、有關「專業群(包括技術型高中專業群科、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實用技能學程)」班別跨考大學申請入學之考生,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定時程,其提交高三之「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完成時間為5 月底,已逾大學申請入學審查資料上傳作業時程,請貴校務必轉知各審查委員留意,此等考生繳交方式相關說明如下,以維護考生權益。
(一)若選擇「勾選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此一方式,則只能勾選第 1 學期至第 4 學期之高中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二)若「專業群」班別跨考生欲提出之審查資料,涉及第 5 學期或第 6 學期之「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則需選擇「自行上傳 PDF 檔」此一方式,自行將第 1 學期至第 6 學期之高中學習歷程檔案製作成PDF 檔上傳至系統。